“感謝執行法官,謝謝你們這么用心”。一起因身體受傷引發的賠償糾紛,通過江華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干警的疏導釋法,被執行人王某瑤最終同意履行賠償義務,化解了雙方家庭近二十年來的矛盾。
王某瑤與王某林系同村人,因2003年6月王某瑤的母親何某花被王某林母親打傷賠償未到位,兩家人一直有矛盾。2020年1月,王某瑤在王某林家門前,雙方因賠償問題再次發生爭執,王某瑤將王某林打傷。經判決,王某瑤應賠償王某林各項經濟損失近十萬元。由于當時執行時,處于疫情防控階段,雙方均在外務工,執行法官只能不斷地通過電話聯系雙方當事人和解,但均未達成一致意見,加之暫未查詢到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,此案于2021年6月暫時終結本次執行。
1月16日,開展“雷厲出擊 春節獵賴”執行專項活動,江華法院將此案重點關注案件之一。由于今年防控政策的放開,雙方當事人均回家過年,執行法官聯系當地的村干部、人大代表一起,組織王某瑤和王某林到司法所進行和解。執行法官通過和雙方當事人面對面的釋明法理,村干部、人大代表分別對王某瑤和王某林“背靠背”的調解,在法官、村干部和人大代表組織雙方當事人歷時近七個小時的溝通后,王某瑤同意扣除王某林母親應賠償給王某瑤的母親何某花的賠償,賠償王某林剩余的款項,雙方最終達成和解協議。
本起因身體受傷引發的賠償糾紛,通過江華法院執行干警的疏導釋法,被執行人王某瑤最終同意履行賠償義務,化解了雙方家庭近二十年以來的矛盾,為江華法院今年的執行工作開好局起好步,同時也有利于促進社會的和諧,營造一個穩定的社會環境。
一審:羅 勇
二審:黃詩楊
三審:萬曉波